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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兰州市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实际需要,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及实用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3人(岗位需求及要求见附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良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0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引进人才范围不含兰州市县区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和引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1.岗位信息获取。通过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gslz.lss.gov.cn)、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lanzhou.gov.cn/)、母亲河网站(http://www.mqh.gov.cn)、兰州人才信息网(http://lzrc.lanzhou.cn)官方网站查看《2019年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获取《岗位需求表》。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日每天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应聘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需求表》,下载填写《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在指定时间段内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院内一楼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999号)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成绩单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面试考核。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引进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75分及以下时,招聘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本岗位引进计划。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注:面试时应聘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4.体检。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和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具体安排在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5.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通过调取考察对象本人档案着重对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6.认定。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认定。
7.公示和聘用。认定合格者由市人社局网站、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母亲河网站、兰州人才信息网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提请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我市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引才岗位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公告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46332 13519600866 18193179309
监督电话:0931-8846059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稿源: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